移送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条件:
(一)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
(二)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提出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