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指南
一、办理流程
1、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材料,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2、填写参保表,转入表;
3、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乡镇事务所;
4、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地县级社保机构;
5、按规定时限寄送接收函及户籍关系转移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6、对申请转移人员相关信息核实;
7、及时通过信息系统为参保人员进行信息处理,打印转出审批表;
8、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拨划至准入地县级社保机构制定银行账户;
9、将转出审批表寄送转入地县级社保机构;
10、中止申请转移人员的城乡居民养老关系;
11、确认转入的个人账户储蓄额足额到账后,进行实收处理;
12、将参保,转移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13、为转入人员建立、记录个人账户;
14、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或村委会告知人员。
二、办理对象: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跨省、地市、县转移的,可以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关系不转移
三、办理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3份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2、申请人二代身份证、3份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四、办理地址及电话电话:
地址:转入地村(居)委会
电话:029-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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