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建筑节能审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提交砌体、外墙保温、门窗等工序的相关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后,方可办理建筑工程竣工节能鉴定意见。
一、砌体检查
墙体砌筑完成且未进行墙面抹灰等隐蔽处理前,建设单位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芝罘区节能发展办公室申请砌体节能检测,并提供以下资料:
1.《建筑工程新型墙体材料检测申请表》(甲方需盖章,格式见附件);
2.山东省新型墙体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证书(所有墙体材料,包括砌块、砖等。);
3.企业供货证明(所有材料必须提供,数量以m3填写,所有印章必须是总公司公章,格式见附件);
4.企业供货合同(所有材料必须提供,双方盖章有效);
5.供应发票的副本;
6.山东省非税收入收据复印件(2017年4月1日前开工项目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缴款收据);
7.山东省建筑墙体材料使用表(只填写砌块和砖。一级保温材料不填,填m3。标准砖的配方:1m3=684块。这份表格一式三份。格式见附件)。
以上材料经我局审核后,将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
二、外墙保温检查
施工单位应当在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前10天,到芝罘区节能发展办公室申请办理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备案手续,并提供以下资料:
1.《建筑工程外墙保温检测申请表》(甲方盖章,格式见附件);
2.山东省居住(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登记表(图纸审查时出具,如有变更,需提供设计变更表);
3.外墙保温工程施工方案;(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4.保温建筑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或提供施工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单位与保温分包单位的盖章合同);
5.外墙保温专项施工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外地外保温施工企业需要进行进烟口施工登记(可在市行业部门办理);
6.产品供货合同及供货证明(所有保温材料必须提供,包括屋面保温材料);
7.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证书(全部为保温材料);
8.对于国外产品,需提供产品注册证书(可在市节能发展办理)。
9.物流运输或产品销售的发票;
10.建筑门窗、幕墙需提供山东省建筑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证明或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证明、产品供货证明、供货合同及供货发票复印件;
11.《山东省建筑节能鉴定申请书》(格式见附件)
(此表一式三份,方封页加盖总行公章,不加盖分行或技术章)。备注:本申请表《节能施工方法确认表》中每种施工方法使用的砌块、砖或板等材料应标注厚度和尺寸规格。
以上材料经我局审核后,将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两次,第一次在外保温施工前(砌体部分结束未覆盖前),第二次在外保温即将结束时。
建设单位擅自隐瞒建设项目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山东省建筑节能检测认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省建筑节能监督检测站对已建项目进行建筑节能检测,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经检查,施工单位使用无《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建筑技术产品证书》和《建筑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证书》的建材产品,未在施工和销售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可向市节能发展办购买,100元/张)的,依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专项资金不予返还。
以上手续由建设单位办理。
如建设单位符合上述要求,我局将出具项目节能意见。
新型建筑墙体材料检验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