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个政府单位的采购情况千差万别。对于限额以上的项目,可以采用相应的采购方式。那么如何采购那些低于限额的呢?下面我们来看看如何在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采购!
政府采购限额以下如何采购?
目前,对于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行为,相关规定很少。总的来说,《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的公平公正原则当然是遵守的。具体流程基本就是采购人员找相关供应商询价,只要价格在预算之内。然后签合同,履行,验收,付款。付款要么是直接财务付款,有发票,合同,验收报告等。由国库支付,或授权支付,即采购单位自行财政支付。
政府采购配额标准
对未列入上述政府采购目录的货物和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预算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且低于招标限额的项目,或者低于招标限额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应当依法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协商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相关的装修、拆除和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和材料;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是指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另外,定额标准和集中采购目录一样,都是确定《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的标准,但两者方法不同。一个是根据采购金额,一个是根据采购项目,两者没有交集。同一地区,采购项目会基本相同,但采购项目金额会相差很大,尤其是市县两级,很少有大的采购项目。